人防工程是特殊的帶有防護功能的地下建筑,其防護的對象主要是:核爆沖擊波、早期核輻射、生化戰劑以及常規武器。 (1)核爆沖擊波防護 1)人防主體包括人防頂板、側墻、底板對沖擊波的防護能力; 2)人防口部包括人防門框墻、防護門、通道的防護能力; 3)消波系統的防護能力; 4)各種通風、排風、排煙通道的防護能力; 5)室外出入口的防護能力。 以上內容除消波系統可以采取一些機械防護裝置外,其余都必須根據各部位的核爆動荷載經過計算、設計,才能保證其防護能力。 (2)早期核輻射的防護 1)主體防護是通過保證人防圍護結構的厚度及覆土保護厚度來解決; 2)口部防護通過增加人防防護門和門框墻的厚度、防護門的數量以及增加通道的拐彎數量來解決。 (3)生化戰劑的防護 1)通過口部防護門的密閉措施、密閉門的數量、通道布置來解決; 2)通過進風系統的除塵濾毒來解決。 (4)常規武器的防護 主要通過加強人防建筑物的隱蔽、被覆及合理劃分人防內的空間來解決。 呼和浩特人防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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